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信息关于韶关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韶环武审〔2025〕2号)
时间:2025-05-30 16:47:20
韶关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1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金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颗粒生产建设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比1%),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莞韶产业园龙归片区LG01-02A-03-03号地块(E113°24′34.256″,N24°44′7.411″)。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109m2,总建筑面积为25215.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造粒车间、预处理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以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等。本项目配置16条塑料造粒生产线以及4条清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撕破机4台、破碎机4台、磁选机4台、静电分选机8台、分色分选机2台、材质分选机4台、叉车30台等,建成达产后,可年产10万吨改性工程塑料颗粒(PE、PP、ABS、PS、PA)。项目劳动定员约80人,其中40人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天数为330天,生产班制为三班制,每班八小时。
项目已取得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440203-04-01-4144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熔融挤出冷却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过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格栅+混凝沉淀+A/O,设计处理能力260m3/d)处理后(其中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0%回用,10%外排),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龙归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二者较严值。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撕破、破碎、磁选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旋转式分子筛吸附-脱附-RCO(蓄热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综合楼楼顶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526t/a,VOCs:14.8988t/a;其中:VOCs总量指标来源由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污染物项目的减排量替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声源采用减振、消声、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信息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信息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