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
招标详情
甘肃省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分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减水剂、改性聚酯纤维招标公告
编号
MB20221014013
公告日期
2022-10-14
截止时间
2022-10-17 11:00
招标类型
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报价方式
普通投标
集采类型
集中采购
开标时间
2022-10-17 13:00
评标办法
合理最低价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月度;□季度;□形象)对已供货进行结算,双方于开始供货后,垫资发货3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开始结算,每月25日签署预结算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由采购方出具书面结算单与供货方确认,作为货款支付与最终结算的依据,供货方确认无误后为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0%。剩余尾款待供货方全部供货完成办理最终结算后1个月内付清。
公告正文
减水剂、改性聚酯纤维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甘肃省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
招标编号:CLZB-202210-00554
联系人:张荣魁
电 话:15940993038
发标时间: 2022年10月14日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招标文件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
招标公告-减水剂和改性聚酯纤维.docx(206KB)
2.工程地点:甘肃兰州中川机场
3.建设单位:甘肃省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2、质量要求:
2.1、混凝土减水剂的质量水平应满足减水剂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技术规范》(MH 5006-2015)中3.6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2.2、改性聚酯纤维的质量水平应满足减水剂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民用机场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技术规范》( MH5006-2015)中3改性聚酯纤维技术指标如下:纤维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900MPa,弹性模量不小于9 GPa,断裂延伸率不大于40%,抗碱保留率应不小于 95%。
3、样品提供要求:供货方首次送货时需携带样品,经采购方检验满足质量要求后由采购方进行封样保存,作为供货方后续供应货物验收的依据。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5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1000万或以上 。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 建筑材料 销售内容等。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次招标产品的要求。
5、业绩要求:必须同时具有民航工程项目混凝土道面改性聚酯纤维和混凝土道面减水剂材料供货业绩,且提供近三年内至少2个高原机场或西北地区的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合同内容未体现机场水泥混凝土道面供货内容的,需提供采购方使用证明或建设单位证明);同时必须至少具有一个高原机场混凝土道面改性聚酯纤维和混凝土道面减水剂材料供货业绩。
6、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7、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申请,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要求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其他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减水剂预算总量为 1150 吨;改性聚酯纤维的预算总量为60吨。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卸车费等;外加剂和纤维供货,现场要求派2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掺料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承担。产品检测报告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供货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根据采购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供货方须接受垫资供货3个月。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支付时间:甲乙双方应按照(月度;□季度;□形象)对已供货进行结算,双方于开始供货后,垫资发货3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开始结算,每月25日签署预结算单确认已供货数量及价款,由采购方出具书面结算单与供货方确认,作为货款支付与最终结算的依据,供货方确认无误后为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0%。剩余尾款待供货方全部供货完成办理最终结算后1个月内付清。
3、发票约定: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 10 月 16日 16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00即可)
2、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7 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2年 10月 17 日 13时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材料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吨) | 含税总价(元) |
1 | 引气高效减水剂 | 引气型 | 吨 | 1150 | 13 | ||
2 | 改性聚酯纤维 | 聚酯 | 吨 | 60 | 13 |
备注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技术指标 | 厂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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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减水剂 | 吨 | 1,148.00 | 2022-10-28 | 引气型 | |||
聚酯纤维 | 通用 | 吨 | 63.00 | 2022-10-28 | 改性聚酯纤维 |
标题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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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信息
采购方
单位类型
施工单位项目部
所在地区
甘肃省 兰州市 永登县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信息来源:http://www.zgsgycw.com/Sell/Material/Bid/Open?Id=21527
附件(1)
f9c2ef0e-3c66-4b50-b14d-4fe785d011db.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