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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 询 价

采购类型:
单价预算 电议
采购数量 -
品       牌- 包装规格-
交货方式- 付款方式-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1 已过期 浏  览  量1810
  • 截止日期 本次采购已经结束
交  货  地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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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要求

品       牌

-

包装规格

-

样品要求

-

发票要求

-

交货方式

-

付款方式

-

浏览数量

1810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01

更新时间

2023-03-07 15:04

有效期至

2023-03-13 [已过期]
详细说明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招标联系人谢珍/0371-851386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2023-3-13投标截止时间2023-3-16



招标详情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

询 价 文 件



单位: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23年3月7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二、询价人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具有较强供货能力;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企业信誉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约事件发生;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专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部、省、市、中铝列入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每日上午8时至 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进行线上报名,报价单位需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整理在一个压缩包内,文件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1047383437 qq.com (邮件名称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命名。以上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通过1047383437 qq.com以电子版形式发送。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询价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联 系 人:谢珍

联系电话:0371-85138618

日期: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

2

询价范围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

3

实施地点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4

资金来源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自筹

5

资质要求

企业概况,并有工商局出具的正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6

供货期及数量

按购货方要求时间供货

7

付款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8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9

报价文件份数

壹份,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10

保密

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章。

11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6日下午15:00前

递交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封皮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 联系人:谢珍

联系电话:0371-85138618邮编:450041

报价单位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12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 2023年3月16日下午15:00

询价地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13幢

13

报价方式及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本次询价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综合得分最高为中选候选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询价单位保留对询价结果进行继续磋商谈判的权利。

14

成交通知

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收费标准

询价文件费0元人民币。

备注:询价文件由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企管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同前附表。

1.2 本项目的交货期要求:同前附表。

1.3 报价单位应承诺在询价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完成约定交货数量。

2、项目范围

2.1 本次询价的询价范围:同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 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同前附表。

4、合格的询价公告

4.1 询价公告须具备资质及要求:同前附表。

4.2 资格审查方式:同前附表。

5、询价文件的组成

5.1询价文件包括本文件所列全部内部及后续可能澄清补遗文件内容:

5.2询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天(指日历天,下同)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询价单位和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

5.3报价单位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询价文件2日内向询价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报价单位自己承担。报价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6、询价文件的澄清

6.1 报价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询价单位。询价单位只对在报价截止时间的3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6.2 询价单位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7、询价文件的修改

7.1询价单位可发书面通知修改询价文件内容。

7.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单位,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单位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7.3 询价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报价截至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单位。

7.4为使报价单位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询价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报价文件的编制

8.1报价文件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格式

9.1报价文件中报价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报价

10.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0.2报价单位的报价,是完成本须知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1、报价货币

11.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报价有效期

12.1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13、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

13.2报价文件需打印,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报价单位”。

13.3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询价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报价单位须加盖公章或签字。上述任何遗漏,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3.4除报价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报价单位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报价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与标志。

14.2报价文件的装订与密封。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全部采用A4纸张用中文打印,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3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包封中,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4.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志,询价单位不承担报价文件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再退还给报价单位。

14.5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报价文件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达。一切在上述规定的报价截至期限后送交的报价文件都将被拒收。

15、报价文件的提交地

15.1报价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6、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6.1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6.2询价单位可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报价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报价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7、迟交的报价文件

17.1询价单位在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视为作废,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

18、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报价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单位,但报价单位报价的各种优惠应体现在总价和单价中、询价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声明。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19、开报价

19.1询价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所有报价单位均可参加。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不再退回给报价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选。

19.3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20、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20.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评选。

21、评选小组与评选

21.1评选小组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负责评选活动。

21.2评选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3评选过程的保密

21.4公开报价后,授信至合同到期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中选单位的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1.5在报价文件的评选和比较、推荐中选单位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单位向询价单位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1.6确定中选单位后,询价单位不对未中选的报价单位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选的报价单位不得向评选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报价文件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报价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选小组在评选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3、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评选时,评选小组将首先评定报价单位资质,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询价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询价单位的权力和报价单位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报价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2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各项要求,评选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报价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后按作废处理:

1) 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报价文件无报价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报价有效期不足等实质性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6) 报价单位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存在有两个或多个可选择的报价的;

4)不接受评委对报价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5)报价文件附有询价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没有采用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报价;

7)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3.3评选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3.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选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报价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选工作。

24、报价文件的评选、比较和否决

24.1评选小组将按照确实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

24.2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单位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选小组依据前附表规定的评选方法及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选和比较,向询价单位提出书面评选报告,并推荐推荐中选单位。

24.4评选方法及标准

24.5.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本次询价项目,评选小组会按照报价单位综合得分最高为中选候选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买方保留对询价结果进行继续磋商谈判的权利。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询价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综合得分最高为中选单位。

26、询价单位拒绝报价的权力

26.1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单位进行考查,依法拒绝不合格的报价单位,考察合格后,询价单位确认中选单位。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询价单位与确定的中选单位按照询价文件和中选单位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询价单位和确定的中选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如果确定中选单位未按规定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或不能如期送货,给询价单位造成损失的,询价单位可依法追偿;同时询价单位可以确定区域排名第二的报价单位为推荐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27.3确定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供货服务。

27.4确定中选单位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换报价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否则询价单位将与确定中选单位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27.5履约担保,监督本项目的评选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询价内容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备注

1

聚醚乳化剂


150

运到购货方所在地含税一票制结算单价(元/吨)


二、工期要求:按购货方要求时间供货。 三、检验期:到货后5天。


评选标准及办法

1、评标标准

评委根据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按照本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分值分配:1)报价部分:42分; 2)商务部分:18分;3)技术部分:40分

2、评标办法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

42

1、经初步评审后合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报价得分的计算:有效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2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1%加1分,最多加10分(不足1%部分忽略不计)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部分

18

1、注册资金3分。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得3分;100万以下得1分。

2、成立年限3分。3年以下1分;3年以上—10年以下2分;10年以上3分。

3、付款条件4分。响应得4分,不响应得0分。

4、合作年限4分。1年以下1分;1年以上-5年以下3分;5年以上4分。

5、交货期4分。响应得4分,不响应得0分。

6、本部分评分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技术部分

40

1、产品来源满足询价要求5-10(进口10分,国产得5-8分),不满足得0分。

2、产品外观短视频10分。满足询价要求得10分,不满足得0分。

3、售后技术服务20分。满足询价要求得10-20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3、计分方法.

评选小组汇总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作为该报价单位最终得分,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按得分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推荐中选候选单位。备注:询价文件由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双方于2023年 月 日在郑州市上街区签署。


甲方(买受人):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法定负责人: 高纯生


乙方(出卖人):【键入内容】

住所:【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金额(元)

税额
(元)

备注

1

聚醚乳化剂

约150






合计





合计人民币含税金额(大写):

说明:
1.税率说明:标的物单价为增值税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执行,标的物无税价不变。
2.交货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按生产实际需求准时到货。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4.本合同合作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该期限内,双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超出该期限,原合同自动终止,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数量及单价为预估价,实际数量及单价以“辅材结算单”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其它约定:

2.1 货物执行以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2.2颜色:浅黄色至红棕色;PH值≤8;密度0.9-1.05kg/L;闪点>90℃;凝固点≤-20℃;运动粘度(20℃)mpa.s:≤100。买受人可随时抽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应确保产品质量,如因出卖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生产中断或产品质量异常,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卖人来承担。

2.3货物应满足买受人现场使用要求。出卖人如有必要,应到买受人现场核实,如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由出卖人负责免费更换。

2.4所供产品为进口产品,实行三包。期限为验收合格后的180天内。

2.5具体质量标准详见2.1条。按照买方指定标准执行。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包装标准:包装应防震、防潮,适合运输,原厂家包装,包装物不计价,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出卖人在发货后应当及时将车号、毛重、标的物数量通知收货人及买受人,运输费用及所有杂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验收和交付

5.1出卖人在交付标的物的同时应当随车向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供标的物质量证明书、计量证明书等相关单据。

5.2验收合理损耗及结算方法:以买方实际收到数量为准。

第六条 验收异议和索赔

按第二条和买收人实际收到数量和化验单验收。买方对质量或数量有异议时,须在货到后10个工作日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卸货现场进行处理。交货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偏差,双方和收货人协商解决,可让步接收或作退货处理,因退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部分货物的异议处理,不影响无异议部分货物的验收和结算。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和安全责任风险自交付至收货人指定的仓库或卸货地(站)点后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

8.1双方遵循先货后款的原则,如有需要可分期分批交货分批结算.

8.2买受人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每个结算周期,买方、卖方进行对账(节假日顺延),对账的凭据为磅单,双方核对一致后开具“辅材结算单”(结算单见附件一),双方加盖公章,以结算单上的单价及数量为准,据实结算。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辅材结算单”上货物总价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合同期间如国家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但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生产加工为结晶助剂成品送至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使用,并收到中铝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相对应货款后于5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8.3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提供免费的现场指导安装与调试、技术咨询和相应培训。技术指导、调试等需到甲方现场的售后服务,乙方应经过甲方使用单位安全告知,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劳动防护用品规范穿戴,乙方人员及车辆应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若违反以上约定和相关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后果自负,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9.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0.1卖方应当严格按照买方的要求组织发运,确保运输车辆符合规定、包装符合安全要求,卖方送货人员运输车辆进入收货人厂区和卸货地点后必须严格遵守收货人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相关管理要求,服从指挥并按收货人要求卸车,否则,一切责任和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卖方和卖方委托的运输车队承担。货物运输及卸货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污染等运输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0.2运输监管:卖方负责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杜绝各类不法行为的发生。如在供应有掺杂使假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即刻中止卖方的供应资格,并视卖方造成损失的程度,保留向卖方追索的权利。

10.3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特别约定:应按HSE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保护。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一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若因一方违反了前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买方的违约责任

11.1.1买方应在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及时履行接收的义务。如有接收困难,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应当按照买方通知延迟交货。

11.2卖方的违约责任

11.2.1卖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完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或者退货,由此引起的费用与损失以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1.2.2卖方应当按时交货。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支付买方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如同时造成买方其他损失的,卖方仍应当赔偿。

11.2.3卖方应当如约按时提供货物相关单证与资料交付给买方,若逾期未提供,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对卖方的供货期限不予顺延,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

11.2.4因卖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导致买方设备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卖方全额赔偿。

11.2.5卖方不得有偷工减料行为;货物质量不得因价格的变化而降低;不得用翻新或者假冒货物充当合同货物;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及可能导致质量波动的协作厂家,不得擅自更换可能导致质量波动的材质及制造工艺等。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卖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十倍的金额赔偿买方。如果买方直接与间接损失的总和大于赔偿金额,卖方按照买方直接与间接损失的总和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通知及送达

12.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

12.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 【键入内容】

传真:【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乙方:【键入内容】

联系人:【键入内容】

电话:【键入内容】

邮箱:【键入内容】

传真:【键入内容】

联系地址:【键入内容】

12.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2.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2.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2.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2.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十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13.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4.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4.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4.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4.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30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廉洁条款

16.1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16.2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16.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16.4双方保证决不向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16.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16.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6.7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16.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买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举报电子信箱: 【键入内容】

卖方:【键入内容】

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

第十七条 权利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享有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该货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8.1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买方是中国铝业指定为所属企业的独家采购商,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私自与中铝任何下属企业签订与本合同业务相冲突的相关合同或合同。如有违约,买方有权对其造成的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18.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本合同债权人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权益向任何个人、组织作出任何形式的质押、抵押行为或办理保理业务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负担性的行为。

第十九条 附则

19.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买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卖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买方执【壹】,卖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键入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2023年辅材结算单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单位

计划数量

结算数量

含税结算单价(元)

含税结算金额(元)

质量验收情况


聚醚乳化剂






收货人地址:买方指定



说明:

1、买方按本结算单及收货人生产需求均衡组织执行,发货后将相应的车号、数量及发货日期发至买方和收货人。

2、此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确认后有效,函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条款按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约定执行。

4、交货期:2023年12月31前,按收货人要求分批到货。

5、包装物回收。


买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卖方:【键入内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报价文件及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一、报价函


致: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聚醚乳化剂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经研究本项目询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范围、深度和企业实际生产现状等情况,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固定单价: 元,税率 13 %。

工期: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付款方式: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质保期: 是 是否响应询价文件

差异: 无 有/无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们承诺报价文件及附件为我们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选,我方保证代表业主利益,从项目目标出发,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使项目得以实施。派 (姓名)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

5、我方同意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单位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理解询价单位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_2023_年 月 日



二、 报价单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估数量

运到购方所在地含税单价(元/吨)

金额 (单位:元)

1

聚醚乳化剂


150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3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 (盖公章)

日 期: 2023 年 月 日


三、 授权委托书

(此项如报价单位法人报价,可无需填写此页)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报价单位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报价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我承认授权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报价文件的内容及后期签署合同等相关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签字)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报 价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票资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证(盖单位公章)

④如有授权委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⑤产品外观短视频发至邮箱1047383437@qq.com

⑥售后服务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注:1、必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文件内容均需机打填写,标注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签,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为红章,否则文件作废。

3、报价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报价文件格式,否则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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